Menu Home

良好的街道可达性是构成城市活力的核心要素

编者按:城市活力作为城市设计的重要目标之一,在粗放型城市化被逐步摒弃,城市空间品质需求日益高涨的背景下正逐步受到重视。然而这一议题长期以来流于设计师经验与直觉的总结,鲜有深入研究。本次回顾的两篇文章形成了一个系列,基于实证检验提出良好的街道可达性、适宜的建设强度与建筑形态、足够的功能混合度这三个要素在空间上的集聚是促生城市活力的空间形态基础。街道可达性在以上三要素中起到核心作用,城市活力随时间流逝而增强的过程在形态学视角下表现为适宜的建设强度与建筑形态、足够的功能混合度向具有高街道可达性的地块积聚的过程。这一认知有助于理解近期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所提出的推行“街区制”和“开放小区“等决策的意义。

文献来源:Ye, Y. & van Nes, A. (2014) “Quantitative tools in urban morphology: combining space syntax, space¬matrix, and mixed-use index in a GIS framework”, Urban Morphology, Vol.18, No.2, 97-118.
Ye, Y. & van Nes, A. (2013) “Measuring urban maturation processes in Dutch and Chinese new towns: Combining street network configuration with building density and degree of land use diversification through GIS”, Journal of Space Syntax, Vol. 4, No.2, 17-37

自1960 年代以来,伴随着对于以功能分区为主导的现代主义城市规划的反思,多样性、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的重要性已被逐渐认识。作者的这两篇文章先是以城市形态学为基础来归纳城市空间活力营造的诸多经典城市设计理论,对促进城市活力的关键空间形态要素进行总结归纳,从而提出假说并基于居民活动进行实证检验。随后进一步利用这一工作框架进行了中荷新城的城市形态与活力演化研究及理论展开。

根据传统城市形态学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英国康泽恩学派(Conzen School)的相关理论,城市形态的关键要素包含街道系统、建筑系统(包括建筑与地块)和土地利用功能三大部分。作者通过总结归纳关于这三个要素对城市活力营造影响的理论研究,提出一个假说:当城市空间具有了良好的街道可达性、适宜的建设强度与建筑形态、足够的功能混合度时,城市空间活力应该能够被有效营造(图1)。随后作者通过GIS工具量化分析和叠合了这些形态要素,并通过GPS Tracking记录的居民选择性活动强度作为城市活力的表征进行校核,最终验证了荷兰Delft和丹麦Aalborg两地的城市活力与城市形态特征的相关性。这一初步结论不但量化理解和直观展现了城市形态角度中的城市活力,从而助力于城市设计中的活力营造;更通过量化多个城市形态要素,提供了深入分析城市形态与城市活力随时间演化的可能。

Ye-urban-morphology-1

图1: 城市活力的形态学视角解读:基于空间句法、spacematrix和MXI来度量街道可达性、建筑密度与建筑形态、地块功能混合这三个城市形态关键要素的整合来实现对于城市活力的度量

作者进而利用这一量化分析框架研究了多个规模类似、区位相近的荷兰新城。研究发现城市活力随时间流逝的自然增加这一现象,在城市形态上表现为适宜的建设强度与建筑形态、足够的功能混合度这两个特征向具有高街道可达性的地块积聚的过程。具体来说,街道可达性在这一过程中起最核心的作用,在长时间跨度中趋向于保持相对稳定;而建设强度、建筑形态与功能混合度随着时间逐步变化。那些具有高城市活力的新城普遍展现出高可达性的地块与适宜的建设强度、建筑形态、足够的功能混合度相结合的特征。具体来说,高的街道可达性保证了居民容易到达或经过,适宜的建设强度保证了该地块会被足够密度的居民在某些时间段内使用,适宜的建筑形态则有助于鼓励建筑与街道间的交互,而足够的功能混合则使得这一地块会在多个时间段内保持使用,从而共同构成了城市活力的空间形态基础。

换而言之,城市活力随时间流逝的自然增加其实是城市形态的空间组构(可达性)与建设强度及功能在数十年的长时间跨度中相互匹配的过程(图2左)。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高可达性的地块由于其便利性,自发地吸引高强度的再开发及功能调整,逐步实现以上三个形态要素的空间集聚和城市活力的培养。这一过程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就是新开发的地区从生活不便变成便利,从无趣变成有吸引力,从低城市活力到高城市活力的过程。

然而当前的规划范式则是普遍以功能安排为先导,基于地块功能来考虑其他形态要素的安排(图2右)。这样容易导致多个城市形态要素之间的匹配失衡,进而使这些要素难以集聚并促生城市空间的活力。因此在某些需要实现城市活力营造的规划设计实践中,我们应该将以街道可达性为代表的空间结构作为核心切入点。这样做一方面保证整体上良好的街道可达性,另一方面以高可达性的街道分布来组织建设强度和功能等要素的安排,从而一步到位地实现多个具有正面效应的城市形态特征的集聚,最终助力于高城市活力空间的实现。

Ye-urban-morphology-1

图2: 城市活力随时间流逝的自然增加在城市形态上的表征(左)和当前普遍的规划范式(右)

此外,基于同样分析路径在上海松江新城的研究则揭示了另外一个问题。由于当前新城中存在大量的封闭社区、断头路、尽端路,整体空间结构的街道可达性与欧洲类似新城(如荷兰的Almere)相比严重偏低,即能够出现的多形态要素匹配度低。考虑到良好的街道可达性是城市活力的最核心要素且在长时间跨度内相对稳定的特性,此类新城的城市活力可能会被长期锁死在较低水平,难以出现欧洲类似新城那样随着时间演化而更具城市活力的情况。这一结论更突显了近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所提出的推行“街区制”和“开放小区”的重要意义。毕竟良好的街道可达性是促生城市活力的最核心要素,只有通过逐步破除“大院制”、推动街区小路网的连片化,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城市街道系统的整体可达性,进而促生更多的活力空间,为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多样性带来更多可能。

城市活力(urbanity)。城市活力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一概念的表述相对纷繁,但总的来说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基于城市空间形态影响的城市活动。换言之,城市空间活力是一种空间特征及其背后社会活动的同构体,可以从空间形态特征和居民活动强度,特别是杨· 盖尔(Jan Gehl)所定义的“选择性活动”(optional activities)强度这两方面进行界定。随着城市空间品质日益受到关注,对于这一概念的探讨也逐步增多,有兴趣的读者还可以查阅:Lees L. (2010). Planning Urbanity?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 2010, 42(10): 2302-2308 或 Westin, S. (2011). The Life and Form of the City: An Interview with Bill Hillier. Space and Culture, 14(2): 227-237.
分享到
Sina WeiboQzoneRenrenFacebookLinkedInEmail

Categories: 文章 洞见

叶 宇

现为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ETH Zurich) 新加坡研究中心未来城市实验室博士后(工作邮箱:ye@arch.ethz.ch)。博士毕业于香港大学(HKU),硕士毕业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TU Delft)。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及荷兰注册城市设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形态、城市设计与城市活力。